3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“呂某某侮辱案”值得關注。
2020年10月,被害人李某(系化名)通過QQ聊天認識被告人呂某某,后雙方確定戀愛關系。其間,呂某某向李某索要裸體照片和視頻,并將視頻截圖保存。2021年7月,雙方分手。后呂某某心生報復之念,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間,通過微信、QQ、短信等方式,多次發(fā)送李某的裸體照片及視頻。其中,四個微信群成員在300人以上,最多的達500人,部分圖片、視頻配以“有誰認識這個垃圾”等侮辱性文字。呂某某還向李某的親友和同學發(fā)送李某的裸體照片及視頻。甘肅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以侮辱罪對呂某某提起公訴。
甘肅省某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9日判決認為:被告人呂某某為泄私憤將被害人的裸照、裸聊視頻對外散布,情節(jié)嚴重,構成侮辱罪。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(jié),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。該判決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